徐师大委发〔2010〕16号  中共徐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授予学院党委(党总支)行使发展学生党员预审权的若干规定(试行) 

时间:2012-05-12浏览:272设置

    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逐步建立与学校学生党员发展规模相适应的组织培养管理体系,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授予学院党委(党总支)行使发展学生党员预审权(以下简称“授予预审权”)的有关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授权对象

  经申报并经校党委审批的具有全日制本科生的学院党委(党总支)。

  二、授权内容

  全日制本科生发展党员预审工作。

  三、工作职责及要求

  1、授予预审权单位应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作用为目标,坚持党员标准,规范发展程序,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工作制度,加强教育管理,切实围绕提高学生党员发展质量开展工作。

  2、授予预审权单位应严格按照《徐州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

  3、授予预审权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为本单位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提出本单位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会(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发展学生党员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发展学生党员的日常工作;负责督查、解决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负责处理好师生的来信来访;负责组织查处违反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纪律的人和事。

  4、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副书记负责发展对象条件审查及发展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负责指导审核材料人员开展具体工作,负责有计划、有重点地指导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

  5、授予预审权单位应成立发展学生党员预审工作小组,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组织委员以及学生党支部书记等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预审工作小组在学院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学生党员发展预审工作。

  6、授予预审权单位应指定专人审核本单位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原则上应由校党委聘任的兼职组织员负责。审核材料人员应熟悉发展党员工作的各项程序及要求,具有较强的档案意识。对入党材料是否规范、入党手续是否完备负责。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指导申请入党人正确、规范撰写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个人自传等材料;

  (2)指导党支部规范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等相关表格,指导召开群众座谈会、进行政治审查等工作;

  (3)统一接收、整理和审核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材料,形成《ⅹⅹ学院发展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

  发展对象材料应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思想汇报、个人自传、政审材料、各科智育成绩、各学年度智育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中的排名、团组织推优结果、群众座谈会记录、党校结业证书(原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ⅹⅹ学院发展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主要包括:姓名、所在班级、性别、出生年月、籍贯、申请入党时间、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社会工作职务、主要获奖情况、学年度智育、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团组织推优情况、主要不足等。

  (4)组织进行公示,做好公示期间师生来信来访工作,对师生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好记录;

  (5)对公示无异议的发展对象,统一提交预审工作小组会议;

  (6)对通过预审的发展对象,及时签署预审意见,发放《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等;

  (7)及时、规范做好预审相关材料的备案工作。

  7、授予预审权单位应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各项记录,健全有关工作台账:

  (1)会议记录。主要包括:党委会(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记录、预审工作小组会议记录、支委会记录、支部大会记录等。

  (2)工作记录。主要包括:推优工作记录、公示记录、有关公示中反映情况的调查记录、党校培训记录、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录等。

  (3)其他材料。主要包括:《ⅹⅹ学院发展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ⅹⅹ学院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公示表》等。

  (4)及时更新调整《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

  四、预审时间、程序及要求

  1、预审时间

  预审工作在发展对象入党材料准备齐全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拟召开支部大会前进行。预审工作小组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决定。

  2、预审程序

  (1)接收组织发展材料及《ⅹⅹ学院发展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

  (2)审查材料。由预审工作小组成员分别对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徐州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中的条件要求、材料是否规范齐备、手续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入党条件等。负责审查的同志要认真做好有关记录。

  (3)预审工作小组成员就发展对象能否通过预审进行集体讨论表决,会议要做好记录。

  (4)预审工作小组向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反馈预审情况并及时安排签署预审意见。所在党支部适时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3、预审要求

  (1)预审工作小组召开预审会议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到会,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中有一人不能到会的,不能召开会议。

  (2)预审工作小组成员应严格执行党的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和政策,熟悉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程序和基本要求,认真开展工作。

  (3)预审会议应进行充分讨论,并对发展对象能否通过预审明确表态。

  五、本规定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中共徐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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