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试卷批改和评分规范

时间:2017-11-02浏览:248设置

      为了提高本科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本科教学管理,从本学期开始,所有考试试卷统一要求进行规范化批改和评分,具体要求如下:

  1. 所有课程试卷要求三人或三人以上在同一场地同时进行流水作业,不得将试卷带回家批改,不允许学生(包括研究生)参与阅卷工作。每人根据课程负责人或评分教师的安排负责批改试卷中的一部分试题。

  2. 必须采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阅卷,试卷装订后,封面一律采用黑色或蓝黑钢笔签字,不能采用铅笔阅卷或签字。

  3. 对于选择题和填空等题型,凡是扣分处对应画横线。对于正确答案不做任何标记,即不标出对号。

  4. 每一大题得分标在左上角得分栏内,扣分标在标题右侧空白处;对于选择和填空等题型给一个总的得分和扣分,大题中包含有多个小题的,也可以每小题扣分,但每大题得分只能有一个总得分数。

  5. 如果发现批改错误,不能涂抹,应该在错误的批改中间画两条横线,然后将正确批改重新标出,并签名,且签名的次数和修改的次数相同。分数的书写和计算错误,不能在原数字上修改,应该在原先的数字中间划两条横线后,在就近空白处重新写出正确的数字并签字。

  6. 如果阅卷人没有同姓,可以简化签姓氏即可;其他情况特别是试卷封面签字,一律签全名。

  7. 合分和核分不能为同一个人,核分人应为该课程的主讲讲师,并交叉校对试卷,建议采用计算机合分,尽量减少错误。

  8. 试卷分析应该具体对题型、题数、内容覆盖度、难度等做出分析,建议根据相关的分析方法,计算区分度、偏差和难度系数,并根据分析结果,简单建议后继相关课程的教学。不能泛泛而谈。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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