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5-11-29浏览:874设置

苏师大教〔2013〕7号

校属各单位:

  实践教学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均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和创新,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卓越工程师和“1+10”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决定将我校现实行的校外实习实践模式调整为“体验—见习—实岗”的渐进三段式“1+2+5”实践模式。

  一、实施目的

1.使学生在接触社会,接触实际的过程中,实现专业学习与社会需求的初步结合,丰富、拓宽其专业视野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际知识及管理知识;

2.在实践中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锻炼和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3.通过生产实践了解社会,培养学生团结协作、吃苦耐劳的思想品德与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4.提高综合素质,提高毕业后的就业、择业竞争力。

  二、探索“体验—见习—实岗”的渐进三段式实践模式

  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开展多元化学生培养渠道,体现个性化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将本科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实践时间规划为渐进三段式“1+2+5”实践模式。

1.“1”指一年级暑假一个月体验实习

  体验社会各行业、不同阶层的岗位文化,如:超市、医院、物流、银行、餐饮等,让学生感受劳动的辛苦,进一步磨练意志,提高自身的责任心和自我判断力。

2.“2”指二年级暑假的2个月的岗位见习

  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岗位见习。通过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开阔知识面,扩大眼界,提高环境适应能力,增强人际沟通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为将来择业和就业指明方向。

3.“5”指三年级5个月的岗位实习

  大多数企事业单位愿意接受实习时间半年乃至1年的实习生来单位实习,单位通过对实习生半年多的考察,与一部分学生达成就业协议。因此,进一步探索与实习单位开展“实习—就业”的校企合作模式,有利于学生择业和就业,与我校目前正实施的“1+10”人才培养模式相吻合。

  三、渐进三段式“1+2+5”实践模式的实施

1. 实习时间与安排

  参加“体验实习”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一年级7月中旬至8月上旬,实习时间大致为1个月。

“岗位见习”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二年级7月中旬至8月下旬,见习时间大致为2个月。

“岗位实习”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三年级6月初至10月末,实习时间大致为5个月(已确定为“卓越工程师计划”专业“岗位实习”时间为1年)。

2. 实习形式与场所

“体验实习”即社会劳动与实践,采取分散实习的形式,由学生自行联系场所或安排在各学院已建社会实践基地、志愿服务基地。

“岗位见习”采取分散见习为主,集中见习为辅的形式,由学生自行联系或学部、学院推荐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见习场所。

“岗位实习”采取集中实习的形式。实习场所安排在我校“1+10”人才培养模式实践基地。各学部、学院要在“1+10”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下,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建设满足专业实习需求的实习单位。吸收一批技术过硬、管理科学规范、设备先进、发展前景好的企事业单位建立稳定的实习单位,逐步形成人才培养与就业一体化模式。

3. 拟调整岗位实习专业

  我校所有非师范本科专业学生,从2012级起全面实施,有条件的学部、学院可从2010级、2011级实施。

4. 实习实践实行两级管理

  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工作的宏观指导、检查和评估。各学部、学院具体负责学生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四、培养方案修订

1. 调整专业教学计划

  根据实习实践时间的调整,各学部、学院切实做好专业教学计划调整,使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同社会实践紧密联系,使学生在校期间所学的知识能够紧跟时代发展步伐,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2. 修订实习大纲

  及时调整实习大纲,实习大纲内容包括实习目的和要求,实习内容和方法,实习方式,实习程序和时间安排,实习考核方法,参考书和资料等。

3. 编写配套的实习指导书

  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对于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写配套的实习指导书。实习指导书应根据教学要求和现场生产、技术及管理等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4. 制定实习计划

  根据实习大纲制定出实习计划,实习计划的内容包括:专业年级、人数、实习类型、实习内容、实习地点、时间(周数)、指导教师、实习的特殊要求。每年5月,各学部、学院将本院实习计划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五、实习工作的指导和质量监控

1.各学部、学院应高度重视实习实践工作的各个环节,深入实习基地现场检查实习教学情况,并定期与实习(实训)基地、指导教师和实习的学生进行沟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强对实习教学的监控,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

2.学校根据实习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对各学部、学院的实习状况进行随机抽查,对实习实践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实习工作质量。

3.对于安排在野外或危险性场所实习的学生,学部、学院应统一购买保险。

4.实习结束后,各学部、学院应及时召开实习座谈会,分析实施过程中优点及存在问题,并加以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提出建议意见,最终形成总结报告并提交给教务处。

  六、实习经费管理

1.实习经费按各学部、学院不同专业特点及实习课时、学生数等直接划拨到各学部、学院教学业务费中,实行“统一计划、指标到院、超支不补、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

2.各专业在实习期间,应本着节约的原则,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经费使用范围和方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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