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院、卓培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并结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的具体工作要求,根据我校实际,现将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具有我校学籍的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 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000元/人。 部委属、省属、民办高校及独立学院毕业生的求职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安排,市县属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由市县财政安排。补贴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 三、工作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领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 1.我校各学院、各相关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补贴。 2.毕业生按照自愿原则填写《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A4纸打印),并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以下简称低保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正反面复印)、个人银行账户信息(A4纸正反面复印)等。 3.学院对毕业生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填写《求职补贴花名册》(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liujie@jsnu.edu.cn,纸质版由填写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4.各学院、各相关单位将以上材料于9月23日前送至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 5.学生处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并将拟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的,连同个人申报表、低保证明等材料报送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6.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我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如审核通过,由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批审核意见后将原件退还我校,由我校于毕业年度第二学期的1月30日前(2013年为10月底前)将审核后的申请表和花名册报送省教育厅汇总,省教育厅于毕业年度第二学期的2月15日前(2013年为11月15日前),填写“求职补贴汇总表”送省财政厅。 7.毕业生求职补贴由省财政厅于毕业年度第二学期2月底前(2013年为11月底前)直接拨付各高校。求职补贴资金不以现金形式发放。 四、工作要求 求职补贴政策从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始执行,由于时间紧迫,各学院、各相关单位要积极调查摸底,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准备材料,并按时上报。 联系人:刘洁,电话:83536984。
附件:
相关文件链接: 1.《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http://www.mohrss.gov.cn/gkml/xxgk/201306/t20130606_104691.htm 2.《省人社厅 教育厅 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284号)http://www.jsbys.com.cn/shownews.aspx?newsid=2001978
学生工作处 2013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