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推荐201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9-06浏览:594设置

校属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与接收(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与条件

  1.推荐免试研究生的组织领导、工作要求、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等根据《江苏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2014年修订)》(苏师大研〔2014〕14号文件)执行。各单位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推荐工作,以确保我校推免生的质量。

  2.推荐名额分配

  教育部今年下达我校推免生名额为64名,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简称“硕师计划”)20名(专列计划)、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1名(专项计划)、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简称“研究生支教团”)3名(专列计划)。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

  教育部下达我校推免生名额范围内(不含单列计划)的推免生,根据个人意愿,可以选择推荐本校或外校,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3.单列计划说明

  (1)硕师计划

  硕师计划是指从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高校中,选拔部分201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师计划”研究生。被录取为“硕师计划”研究生的学生,原则上须在2015年6月1日之前自主落实省内县镇及以下任教学校并成为编制内正式教师,前三年边任教边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第四年到培养学校脱产集中学习一年,毕业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推荐人选要求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工作,志愿到农村学校任教,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教师资格证书。所学专业属于以下范围: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历史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

  (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

  我校名额补偿定点接收单位为华东师范大学,推荐人选除达到我校推荐基本要求外,还须达到华东师范大学规定的有关要求:接收院系为华东师范大学数学系,接收专业为应用数学(代码070104),推免生专业为数学与应用数学,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425分以上。

  我校学生获得推荐资格后第一志愿须填报华东师范大学指定专业。若华东师范大学未能录取我校推荐学生,则该生视同普通推荐类型考生,可以报考其他招生单位。

  (3)研究生支教团

  研究生支教团是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招募一批具备本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地区基层中小学校开展为期一年(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的教学工作。研究生支教团成员服务期间,保留一年学籍,服务期满后,返校攻读硕士学位。

  二、接收(招生)要求与条件

  2015年,我校拟招生的所有学科、方向(领域)(教育硕士中教育管理领域除外)均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体学科、方向(领域)见《江苏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方向及考试科目》(另发)。

  接收(招生)要求与条件按照《江苏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2014年修订)》(苏师大研〔2014〕14号文件)执行。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9月1日,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推免生接收(招生)工作小组,研究分配推免生名额,并公布推免工作日程。

  2.9月2日,召开推免生遴选工作动员会,布置推免生遴选工作。

  3.9月5日,召开推免生遴选与接收(招生)工作布置会;

  4.9月5日—8日,各生源单位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订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报送学生处,经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后发布。

  5.9月5日—15日各接收单位成立推免生接收(招生)工作小组,制订本接收单位推免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推免生接收(招生)工作小组按照一级学科成立学科复试小组,确定本招生学科拟接收的本科专业、人数和要求。于9月15日前报校推免生接收(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后,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公布。

  6.9月9日—11日,学生申请(见附件2),生源单位审核材料,填写江苏师范大学推荐201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汇总表(见附件3)和获得推荐资格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只需报送电子表格),报送学生处。

  7.9月12日—14日,学生处审核并公布拟参加选拔学生名单。

  8.9月15日—17日,生源单位组织选拔考试并将选拔结果报送学生处。

  9.9月18日—20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复核选拔结果,学生处对遴选结果予以公示。

  10.9月25日前,研究生院指导学生完成推免生名单上传及网上报名的有关工作。

  11.9月26日—10月7日,研究生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审核填报我校考生信息,确定复试人员名单,并通知复试。

  12.10月8日—14日,各接收单位组织复试,并按复试总成绩排名提出拟接收名单,经本单位推免生接收(招生)工作小组确认后,张榜公布并将拟接收学生名单加盖公章,连同在校成绩总表、大学英语成绩单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和复试相关材料(见附件5)一并交研究生院。

  13.10月17日前,校推免生接收(招生)工作小组复核后,公示结果。

  14.10月25日前,研究生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对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

  四、工作纪律及其他

  1.推免工作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各生源单位要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操作,并在整个工作中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杜绝不正之风。

  2.推免生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申请推免生的人员,不得参与其亲属所申请专业的推免生工作。

  3.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自行选择接收(招生)单位。各生源单位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4.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推荐免试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查实在推荐和接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2)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后,又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

  (3)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在2015年毕业时正常取得学士学位者。

  (4)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况者。

  5.联系人

  研究生院:钱进、李荣婧,电话:83403083(短号3083);

  学生处:李丹,电话:83536615(短号6615);

  监督电话:0516-83403528(短号3528),信箱:jcc@jsnu.edu.cn。

  附件:1.江苏师范大学2015届推免生推荐指标名额分配表

     2.江苏师范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资格申请表.doc

     3.江苏师范大学推荐201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汇总表.xls

     4.获得推荐资格学生名单汇总表.xls

     5.江苏师范大学2015级硕士推免生复试表格.doc

江苏师范大学

2014年9月5日

江苏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9月5日印发


  附件1:

江苏师范大学2015届推免生推荐指标名额分配表

序号 生源单位

 

(按汉语拼音排序)

按照学生比例 追加指标 合计 硕师计划
1 测绘学院 1 1 2  
2 城市与环境学院 2   2  
3 传媒与影视学院 2   2  
4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2   2  
5 法律政治学院 2   2  
6 化学化工学院 1 5 6  
7 机电工程学院 2   2  
8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1   1  
9 教师教育学院 5 2 7 14
10 教育科学学院 2   2 1
11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1 1 2  
12 美术学院 2   2 1
13 商学院 4   4  
14 生命科学学院 1 4 5  
15 数学与统计学院 1 2 3  
16 体育学院 2   2  
17 外国语学院 1   1  
18 文学院 1 3 4  
19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1 1 2  
20 音乐学院 1 1 2 1
21 语言科学学院 1 1 2  
22 中俄学院 1   1  
23 卓培部 1 5 6 3
总计 39 26 65 20

  注:卓培部指标含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专项计划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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