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发〔2008〕1号  关于放寒假的通知

时间:2008-01-14浏览:622设置

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业务单位:
  现将今年放寒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寒假自1月26日开始,至2月23日结束。学生和家住外地的教师可于1月25日下午离校;2月24日(星期日)报到,2月25日正式上课。
  二、全校干部、职工1月26日(星期六)照常上班,假期从1月27日开始,并提前于2月23日(星期六)上班。家住外地的干部、职工,假期与教师相同。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保卫教育,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工作,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放假前应进行全面的卫生扫除,并在离校前检查门窗是否锁闭;假期中如遇大雪,请各单位按校爱卫会所划定的责任区,及时组织清扫。假期中外出或回家乡的师生务须注意交通及人身安全。
  四、假期中各单位应安排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及时处理日常事务。请于1月18日前将值班安排报我办。
  五、各单位要认真做好2007年度工作总结,于1月18日前将书面和电子文稿一并报送党办、校办,上报情况于下学期开学后通报。
 
 
二○○八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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