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硕士生导师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时间:2020-07-27浏览:811设置


为进一步提升美术学院研究生教学质量,提高导师指导积极性,促进学科发展以及服务社会的功能,结合《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成果奖励办法(试行)》(苏师大研[2017]6号)文件,针对研究生所独自取得的成果,特制定本文件,对指导老师进行奖励。

一、成果类别以及奖励金额

1.作品参展:

1)参加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展览,奖励3万元。

2)参加国家级大赛或单项展,获奖与参展则分别奖励0.5万元、0.2万元。

3)参加省级展览、大赛,获得一、二、三或相当奖项,分别奖励0.3万元、0.2万元、0.1万元,如只有优秀奖则奖励0.1万元,作品入选奖励0.05万元。

2发表论文

C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奖励0.5万元;在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奖励0.3万元。研究生学位论文获得省级优秀论文,奖励0.2万元。论文参加中国美协举办的论坛等活动,入选奖励0.2万元,获奖奖励0.5万元。

3.设计作品应用

设计作品被国家级机构所采用,奖励1万元,省部级机构采用,奖励0.5万元,市厅级机构采用,奖励0.1万元。

4.升学

导师指导应届毕业生考取博士研究生,奖励0.2万元。

三、说明

1.研究生所参加的展览应是省委、省政府及其直属机构以上单位或者是省以上文联下属的协会举办,参加其他机构的展览或者不好界定的成果,可提交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若认定其不低于该文件规定奖励的成果,可按照认定等级进行奖励。

2.双导师指导研究生所取得的成果,奖励金额为导师共同所有,协商分配。

3.成果奖励采取当年申报制度,所获成果当年来不及申报者,可在下一年补充申报。所有获奖成果先通过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通过,然后在学院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后予以奖励。

4.申报奖励需填表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获奖成果有重复奖励时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成果奖励的资金来源于研究生专项经费,若当年研究生经费不足,则该奖励数额适当下调。

5.该文件未尽的教学成果,由导师当年申请,提交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参照本文件标准确定奖励金额,报批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后奖励。

6.所有成果若有虚假问题,后果由本人负责,并将奖励予以追回。

7.该文件由学院教授委员审议通过,报批学院党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2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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