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研究生导师制管理规定(试行)

时间:2020-07-27浏览:751设置

美术学院研究生导师制管理规定

(试行)


    一、总则

1.研究生导师制是为了帮助学生全面发展而实行的学生服务与支持体系,能够发挥导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全面提升学生的培养质量。

2.研究生导师制贯穿于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导师主要从学业规划、职业规划、人生规划等方面给予学生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3.导师要了解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熟悉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规章制度,教育研究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了解和掌握研究生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导师要引导学生确立正确的专业思想,指导学生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学习目的,端正专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教育研究生端正学风,自觉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道德, 对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承担责任。

二、导师岗位的责任要求

(一)师德师风建设

1.政治思想方面:严格要求自己,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忠诚党和国家的高等教育事业。

2.为人师表方面: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注重个人修养,积极为学生做出表率。

3.学术作风方面:认真学习,加强自身的理论修养与专业水平,教学态度认真,学术态度严肃认真,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

(二)研究生培养

1.参与制订(修订)本学科(专业、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根据培养方案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注意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观能动性,注重创新与实践能力的培养。

2.负责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坚持标准,严把质量关。指导研究生制订切实可行的论文工作计划,做好论文选题、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和答辩等有关工作。根据申请学位资格条件,把握学位论文学术标准,审阅学位论文并指导研究生修改学位论文,对学位论文做出学术评价,给出是否同意送审、预答辩和答辩等意见;协助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送审、重复率电子检测、抽检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3. 建立严格的研究生见面制度。导师力求每周都要与研究生见面,每两周要与研究生集体见面一次,对不同年级的研究生进修指导,并由导师亲自填写见面记录。

4. 积极开展课程与教学改革,根据学科前沿和职业要求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式方法,落实实践教学环节。定期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及实习实践等执行情况,审核研究生外出学习计划(包括社会调查、搜集资料、参加学术会议、讲习班以及访学研修等)。按要求填报研究生培养过程的有关材料,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督促研究生按计划完成学业。

5. 在严格执行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校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导师可自主安排所指导研究生的科学研究、实习实践和学术交流活动。加强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管理研究,注意总结研究生培养工作经验,形成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教育教学成果。

6.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双导师”的共同培养制度,校内导师原则上主要负责论文写作,校外导师主要负责实践创作。内外导师要通力合作,协商培养环节,合理分配培养任务。

(三)相关指标与工作量统计

1.按照研究生教指委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数量原则上每年度分别不超过3人。校外导师与校内导师原则上采取相对固定的一对一关系,且不占名额。

2. 课时量统计办法

导师指导研究生的课时量按每年每生40课时计算,指导数量超过3名,课时量不予统计。

3.导师带领学生外出写生考察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校研究生培养经费情况,导师每年可以带领研究生外出写生、考察等活动一次,报销经费最高限额一千元,可以累计使用,但是不能超过三年。导师外出考察要事先填写申请表,经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签字同意,交研究生秘书备案。

4.研究生经费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院对每位研究生三年的学习共资助1500元,分别用于参加学术论坛、参观考察和专业写生。研究生首先要向研究生秘书申请填表,经导师签字同意,交研究生秘书备案方可报销,报销时需提供与申请表一致的材料及发票。

三、研究生导师的工作考核及问责

1.学院制定导师教学成果奖励文件,用于提高导师的教学积极性与人才培养质量。

2.学院研究生培养采取导师组领导下的导师负责制。学院按照不同的专业领域成立导师组,对导师的指导过程及结果进行严格把关。导师在立德树人、学术诚信、学位论文及毕业创作等方面出现问题,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的规定进行处理。

3.研究生导师工作考核纳入学院教师的考核工作,学院领导班子及教授委员会全面考核研究生导师履行职责情况和指导效果。研究生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的依据之一。

该文件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次年执行。


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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