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7年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08-01-11浏览:641设置

各学院、各部门:
  2007年,在校党委、校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各学院的共同努力下,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鼓励先进,进一步促进2008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关于评选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徐师大学〔2006〕110号)文件规定,学校将评选2007年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模范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学校关于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制定切实可行、富有成效的实施办法。
  2.学院党政一把手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学院的发展规划、招生指标、学科专业结构、干部教师考核等相关工作与就业紧密挂钩,并实现相互促进,良性循环。 
  3.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科学制定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4.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了解社会、了解基层,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需要结合起来,增强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5.高度重视就业指导工作,将就业指导关口前移,从低年级开始抓起,形成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指导体系。能够根据学生的个体状况,制定、实施科学可行的职业生涯规划。
  6.热情为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定专人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广泛搜集需求信息、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建立就业实习实训基地、推荐毕业生就业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7.积极开展创业、创新教育,引导、帮助毕业生自主创业。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有特殊困难的毕业生进行重点帮扶,安排、帮助其就业。
  8.注重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确保毕业生文明离校。
  9.当年8月底就业率达到75%以上,年底毕业生就业率达95%以上。学院每年用于毕业生就业的工作经费不低于5000元。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各学院毕业生的就业质量,主要是协议就业率(含升学、出国、自主创业)和毕业生就业流向状况确定各学院就业工作排名。
  (二)先进个人
  1.模范执行国家关于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熟悉就业工作的相关要求,能开展经常性的就业指导工作。
  3.锐意改革,开拓创新,为推进就业工作做出明显成绩。
  4.服务意识好,工作耐心细致、深入踏实,能够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维护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根据个人完成日常就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来确定先进个人人选。凡在生源审核、毕业去向核对、档案管理等方面出现差错的,不得评选为先进个人。
  二、名额及奖励方式
  先进集体的名额为8-10名,由学校授予“徐州师范大学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按名次分别奖励8000元、7000元、6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
  先进个人的名额为10名,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500元。
  三、申报先进集体需提交申报材料并填写《徐州师范大学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见附件1)。
  四、申报先进个人需提交申报材料及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的《徐州师范大学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
  五、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比,并将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请于1月15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同时附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周显洋,联系电话:83536984,电子邮件:xsc@xz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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