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师范大学学生行为规范(试行)》

时间:2007-12-11浏览:298设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合格大学生,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教育和管理的依据,是学生学习、生活和从事其他活动的指南。

第二章  政治思想品德


第三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党团活动;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第四条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与传销、非法游行示威集会等活动。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第五条  热爱所学专业,刻苦钻研,掌握专业、文化知识及各项技能,立志报国。
第六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维护国家、集体利益。爱护国旗和国徽,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在涉外活动中,表现应有的民族气节,保守国家秘密。
第七条  热爱集体,热爱学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服从集体决议,履行集体公约;不组织、不参与"同乡会"等小团体的活动;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
第八条  热爱劳动,爱惜粮食,节约水电,生活俭朴,合理使用奖学金、助学金。
第九条  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爱护公共财物,尊敬师长,敬老爱幼,乐于助人,就餐、购物、借书按顺序排队,不拥挤、加塞、捎带;参加集会、观看演出、比赛等,要做文明观众,不起哄滋事。
第十条  诚实守信,明礼修身,实事求是,说话算数,办事可靠,表里如一。

第三章  学习生活纪律


第十一条  按时作息。按规定时间起床、出操、就餐、上课、自习和参加课外活动。
第十二条  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积极参加实验、实习和社会实践。
第十三条  自觉培养从业技能。加强创新精神培养,注重实践能力提高,积极参加职业资格和岗位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遵守课堂纪律。课前十分钟进教室,认真听课,做好笔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课堂上不交头接耳、不收发短信、不打电话、不听音乐、不吃东西。课堂发言要举手,对教师讲授内容或教学方法、教学安排等有异议,一般应在下课后提出或反映,不得以任何方式扰乱课堂秩序、影响教师授课和其他同学听课。
第十五条  遵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考试前,要提前进入考场,按规定时间携本人有效证件,到指定考点指定座次参加考试,服从监考老师安排,不得将其他与考试有关的材料和物品带入考场;考试中,应保持安静,遇试卷字迹不清或缺页,应在原位举手向监考老师询问,不得与同学交谈,左顾右盼,未经允许不得借用他人文具,已写好或正在书写的答卷均应平放在本人桌面上;考试结束时,应立即停止答卷,有秩序地退出考场,不得翻阅他人试卷,不得在考场内外逗留、议论、喧哗。考试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件,应服从监考老师指挥,保持考场秩序。
第十六条  遵守宿舍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按照指定的宿舍、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公用家具不得随意调换、搬离、拆除或改装;出入宿舍楼应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管理,携带贵重物品出楼,应主动交验登记;不得在宿舍使用违章电器;休息时间应保持安静,不得在宿舍或者走廊追逐打闹喧哗;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异性宿舍;不得在宿舍、楼道等处存放自行车、卫生工具和其他杂物;按时归宿,严禁校外租房、夜不归宿和擅自留客住宿;禁止向室外楼外泼水、抛掷酒瓶杂物等;及时整理内务,不许乱拉乱接乱钉乱贴,保持宿舍“洁整美雅”。
第十七条  自觉遵守网络文明公约和学校计算机管理规定,科学使用网络,不沉迷于网络,不利用网络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八条  积极参加文体社团活动,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对待生活,不断提高适应能力,形成健康心理,健全人格。
第十九条  掌握安全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离开宿舍注意关窗锁门锁抽屉,保管好自身财物和各类证件,与陌生人交往提高警惕,自觉学习掌握自救求生技能,防止意外事件和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  强化环保意识,珍惜资源环境,爱护树木花草,保护动物,关爱自然。
第二十一条  服从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影响学校管理人员正常管理,更不得顶撞、威胁、辱骂、殴打学校管理人员。

第四章  服饰礼仪举止


第二十二条  着装要文明得体。不卷裤腿、披衣、趿鞋、敞怀、光脊背、穿背心、穿拖鞋、着便短裤等进入教室、图书馆、办公室、礼堂、大学生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无特殊情况,不穿戴带有公安、武警、工商、税务、铁路等职业标志的服装。
第二十三条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仪容整洁,不浓妆艳抹,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衣服被褥要勤洗、勤晒、勤换。
第二十四条  遵守公共道德,异性交往要做到自尊、自重、自爱。
第二十五条  讲究语言文明。说话注意场合分寸,讲普通话,使用礼貌用语;不得谩骂、讽刺、挖苦、取笑他人。
第二十六条  不吸烟,不酗酒;严禁赌博,严禁打架斗殴。
第二十七条  遵从交往礼仪。进入办公室、教师活动场所,要先敲门或报告,得到允许方可进入;遇有师长或者客人来访时应起立、问候、让座;路遇师长应问好致意;乘车时应礼让师长;参加集会等活动时遇有师长和来宾到场应起立并致意,结束散场时应让老师和来宾先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生违反本《规范》,视情节予以违规登记、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累计两次被违规登记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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