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通知:关于评选2009年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和就业工作促进奖的通知

时间:2009-12-28浏览:923设置

    根据《关于评选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徐师大学〔2006〕110号)、《徐州师范大学关于设立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奖的通知》(徐师大发〔2009〕19号)》文件规定,学校将评选2009年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和就业工作促进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个人
  1.模范执行国家关于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熟悉就业工作的相关要求,能开展经常性的就业指导工作。
  3.锐意改革,开拓创新,为推进就业工作做出显著成绩。
  4.服务意识好,工作耐心细致、深入踏实,能够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维护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根据个人完成日常就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来确定先进个人人选。凡在生源审核、毕业去向核对、档案管理等方面出现差错的,不得评选为先进个人。
(二)就业工作促进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徐州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奖”:
  1.主动关心毕业生就业工作,热情为毕业生就业服务,自然年度内向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或学院学生工作部门提供有效需求信息15条以上,且至少5条以上被学生就业时采用。
  2.主动为毕业生就业牵线搭桥,年度内引进到校招聘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不少于2家或推荐3名以上毕业生实现协议就业。
  3.主动为学生创业提供技术、资料、设备等方面的支持,并能将自身科研成果和发明、技术专利优先提供给有创业愿望的学生,使其在创业的同时又能够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从而形成良好的经济、社会和人才效益。
  4.在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事迹。
二、名额及奖励方式
先进个人的名额为15名,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500元。
就业工作促进奖若干名,设一、二、三等奖,按照等级分别奖励800、500、300元。
三、申报先进个人需提交申请报告及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的《徐州师范大学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就业工作促进奖需要提交申请报告(需附符合评选条件的支撑材料)及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的《徐州师范大学就业工作促进奖申报表》(见附件2)。
 四、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比,并将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1月15日前报送就业指导中心(2号楼202室),同时发送电子文本至career@xz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显洋,电话:83536984(6984)

  邮 箱:career@xznu.edu.cn。

附件.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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