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通知:徐师大学〔2009〕89号文件 关于开展第十届本科生科研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12-03浏览:365设置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科学研究水平,搭建学生科研创新平台,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科研训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经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决定,开展第十届本科学生科研课题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要求  
  学生应围绕所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进行选题,鼓励学科交叉和边缘性研究,研究成果要具有一定的学术性、前瞻性和应用价值。  
  二、立项程序 
  1. 12月10日前学生申报科研课题。 
  2. 12月14日前各学院初评并报学生处。 
  3. 12月30日前学校组织统一评审,公布获准立项的课题。 
  4. 获得立项的科研课题一般应在2010年9月底前完成(2010届应届毕业生应在2010年5月底前完成),确需延长时间的必须于2010年12月底前完成。       
  三、课题立项数量和经费使用  
  本次学生科研课题拟设立150项左右。由学生工作处组织相关专家评选,根据课题情况确定资助额度,学校资助的课题经费按30%的比例先行拨付作为启动资金,其余70%的经费则根据结题情况拨付(论文类课题成果一般应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科技类课题成果经由专家组鉴定达到一定水平)。课题完成后,成果获得国家专利或论文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正式发表,学校将依据有关文件进行奖励。  
  四、工作要求 
  1. 开展学生科研课题立项工作是创新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学院应在总结前九届学生科研课题立项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在籍本科学生根据所学专业、爱好特长及研究能力,个人或多人联合申报科研课题,学校提倡团队研究方式。
  2. 各学院在组织学生申报课题时应提供课题指南,加强指导,以保证立项课题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各学院要安排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对获得立项的科研课题进行指导,并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学生完成科研课题立项。 
  3. 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按期独立完成课题,课题完成后,论文作者或发明专利人必须是学生,指导教师不能是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学校将在课题顺利结题后颁发科研课题结题证书。第九届未结题和持有第九届获准延期课题的学生不得申报第十届学生科研课题。
  4. 科文学院限报20项,超过1000人的学院限报15项,1000人以内的学院限报10项。各学院初评后,请将《徐州师范大学学生科研课题立项申请表》于12月14日前报学生工作处学生教育科。

同栏目信息

热点信息

Copyright © 2002-2020 江苏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 邮编:221116
电话:0516-83656688  电子邮箱:msxy1992@js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