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通知:关于美术学院办理2009-2010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时间:2009-12-22浏览:343设置

 

各班级:
经学生工作处与工商银行协商决定,本学期办理2009-2010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
一、申请范围:未申请办理2009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且欠学费的我校建档贫困学生,外省欠费学生,毕业班欠费学生。
二、贷款额度:2009-2010学年度学费+住宿费(最高不超过6000元)。
  三、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认真宣传,传达到每位学生,尤其是毕业班级欠费学生、外省籍欠费学生、在外实习学生,确保每一位需要申请贷款学生不遗漏。
  2、 各班级抓紧统计需要参加本次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按照附件要求如实填写并于2009年12月24日下午下班前将
电子文本发送至83357468@qq.com,其他相关纸质材料请于2010年1月4日下午下班前送交美术学院团委办公室。
填表注意事项:以前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同学填原卡号,第一次贷款的不填。
四、相关材料:
1、贷款申请表(抬头“中国工商银行徐州市分行泉山支行”,在申请人处签名、按手印);
2、申请审批表1份(认真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要涂改,借款人签名、按手印,加盖贷款学生生源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
3、贷款学生历年成绩单原件,加盖学院行政章,大一新生出具高考成绩单,加盖学院行政章;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正反面复印);
5、学生证复印件1份(A4纸有照片一面);
6、见证人一身份证复印件(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均可A4纸);
7、见证人二身份证复印件(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均可A4纸);
五、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于20091225日下午34022-245开会,统一填表(带黑笔)。请贷款同学务必参加。
 
 
学院联系人:王老师83500470
 

附件:2009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统计表.xls.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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