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徐州师范大学“安康”奖学金评定细则》的规定,现就2009年度“安康”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安康”奖学金名额为131名(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表),标准为1000元/人。
二、“安康”奖学金获得者应是品学兼优的学生,其2009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必须列班级前20%,一年中各门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名次在班级总人数的前10%。
三、2009年“专转本”学生不参加本次“安康”奖学金的评选,未参加学生医疗保险的学生不参加“安康”奖学金的评选。
四、各学院要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徐州师范大学“安康”奖学金评定细则》,使学生了解“安康”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要求和做法。
五、各学院初评后拟上报的获奖同学名单须在学院公示一周,并将相关材料于3月20日前报学生工作处。
六、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徐州师范大学“安康”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安排有关工作,以确保此次“安康”奖学金评定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