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通知: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学发〔2010〕27号)

时间:2010-09-17浏览:540设置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的通知》(苏教财〔2010〕60 号、苏财教〔2010164号)精神,现将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同时评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只择其中奖金较高者发放。

三、上一学年在校申请办理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暑假中未及时到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贷款手续的学生,不能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1000、2000、3000元三档发放,但资助人数和发放金额应与下达的指标相一致。

五、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1、《2010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个人基本情况介绍(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供电子稿至lidan@xznu.edu.cn。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2010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2010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六、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程序及要求以《关于印发<徐州师范大学学生评优工作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徐师大学〔200893号)为依据,评选国家助学金的程序及要求以《关于印发<徐州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徐师大学〔2007〕84号)为依据。

七、各学院要召开主题班会,向学生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八、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要求,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的数据需输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请各学院登录http://202.119.175.107/infoms/identity/index.c,将申请学生信息准确录入系统。

九、各学院要在928日前完成各项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并将《201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2010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发送至lidan@xznu.edu.cn,将《2010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发送至qgzx@xznu.edu.cn,其他纸质材料均加盖学院公章后一并交到学生工作处。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有关事项请与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联系。联系人:李丹;联系电话:6615

国家助学金的有关事项请与学生工作处助学贷款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徐二荣;联系电话:3260。

附件: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推荐指标一览表.doc

          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xls

          2010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xls

          201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xls

          2010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xls

          2010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xls

    2010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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