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通知:关于做好201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及特殊困难学生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9-17浏览:336设置

    为切实做好2010级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使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全面了解和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根据教育部和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做好2010级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的有关事项通行如下:
.建档对象、建档任务和建档比例

    1.建档对象:我校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建档任务:一是扎实做好201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07、08、09级贫困生建档资料,并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和学生的实际困难程度进行一次合理调整,使建档工作更加符合学生的实际;三是要关注来自受灾地区学生的困难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学生建档资料和民主评议过程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建档工作客观、公正、透明。校学生处助学贷款工作办公室要对特困生和困难学生的建档资料要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坚决清除出档。
    3.建档比例:根据我校实际,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总比例应控制在30%,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建档比例应控制在10%以内。为保证家庭经济真正困难学生的根本利益,各学院在建档时要严格控制建档比例,一般来自东部地区的学生建档比例不得高于20%、来自中部地区的学生建档比例不得高于30%。
二、时间安排
    1.根据“个人申请、班级调查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建档、动态管理”的认定程序,各学院应在9月25日前组织学生正确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困难证明材料。在9月28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排序工作,并将认定结果向本院学生进行公示。
    2.各学院在9月30日前将正式确定的《徐州师范大学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建档登记表》(附件1)及《徐州师范大学2010级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同时填写《徐州师范大学2010级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2),并发送到qgzx@xznu.edu.cn
    3.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贫困生建档材料进行审定,认定结束后,请学院相关负责老师人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报学生相关信息。
三、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建档工作是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贷款的重要依据,关系到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发挥各级学生组织的作用,扎实作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利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高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和资助工作的管理水平。
    2.申请建档学生必须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各学院要加强诚信教育,促使学生树立诚信意识,对弄虚作假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回已发放的资助资金,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毕业时要将纪律处分和不诚信记录装入个人档案。
    3.各学院要加强对贫困生认定与建档工作的科学管理,及时根据学生的变化做好调档工作。
    4.我国今年遭受自然灾害较多,望各学院高度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务必根据实际情况按时完成认定与建档工作,逾期将不予办理。
    5.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是学生资助工作的依据,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文件,规范操作程序,认真慎重地做好本次建档工作。
  6.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自强、自立教育,引导他们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要教育申请经济困难建档的学生实事求是地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统计范围是:1.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2.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3.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人员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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