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伯藜助学金评定细则》的规定及陶欣伯助学基金会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伯藜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2年伯藜助学金新生资助名额为80名,2009-2011级获得陶欣伯助学金的学生继续接受伯藜助学金资助。
二、2012级获得伯藜助学金的学生,连续资助四年,每人每年4000元。如有中途退学或因条件不合格而被取消者,学校将从同级合格者中评选递补。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2012级学生可申请此助学金: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有信;
2. 学习勤奋,生活俭朴,积极乐观;
3. 品行端正,乐于助人,勇于奉献;
4. 克服困难,自强自立,热心公益;
5. 优先资助来自农村贫困家庭,有志回乡创业,服务基层社会的学生。
四、2012级学生伯藜助学金评定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 个人申请(9月28日—10月11日):学生本人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以A4纸手写),并提供《高等院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2. 班级推荐(10月12日—10月14日):各班级在辅导员老师指导下,成立由主要学生干部和普通同学组成的评议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评议并确定推荐名单。获得推荐的学生需将相关信息录入助学金管理系统(http://data.tspef.org/)。
3. 学院初审(10月15日—10月19日):各学院评定工作小组讨论,选定拟资助学生,并将学生评议情况、家庭经济评估情况及审核情况录入助学金管理系统(http://data.tspef.org/index.php?m=admin&c=index&a=login&pc_hash= ),同时填写《江苏师范大学伯藜助学金申请学生汇总表》报伯藜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qgzx@xznu.edu.cn。
4. 学校审定(10月20日—10月26日):在充分调查、讨论的基础上,选定八十名受助学生。
5. 学院打印(10月27日—10月28日):各学院在助学金管理系统中查看学校确定获得伯藜助学金的学生名单,打印受助学生申请表,经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一式两份交伯藜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6. 材料报送(10月29日—):校伯藜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资助名单及有关资料报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审查、备案。
五、2009-2011级已获得伯藜助学金学生审核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 信息录入(9月28日—10月11日):获助学生将相关助学金申请信息录入助学金管理系统(http://data.tspef.org/)。
2. 基金会终审(10月12日—10月15日):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返回学校。
3. 学生填写学期审核表(10月16日—10月19日):学生在助学金管理系统(http://data.tspef.org/)中填写年度表现情况。
4. 学院审核学期表现情况(10月20日—10月24日):各学院在助学金管理系统中审核受助学生年度表现情况。地址:(http://data.tspef.org/index.php?m=admin&c=index&a=login&pc_hash=)。
5. 学校审核(10月25日—10月26日):学校对受助学生年度表现情况进行终审。
6. 学院打印(10月27日—10月28日):各学院在助学金管理系统中查看学校学校审核情况,打印受助学生年度审核表,经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一式两份交伯藜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7. 材料报送(10月29日—):校伯藜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资助名单及有关资料报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审查、备案。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以资助或在下年度评审时取消其受助资格: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或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2.无特殊原因在外租住房者;
3.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4.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
5.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者;
6. 隐瞒真实情况,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7. 考试成绩2门(含2门)以上不及格者;
8.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七、各学院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江苏师范大学伯藜助学金评定细则》,宣传陶欣伯先生捐资助学的义举,同时要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评定。
八、各学院评选中要注重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请人的各方面表现,学院评语需个性化。要关心关爱受助学生的成长发展,注重对其爱的能力、心理自助能力及创业能力的培养。
九、本年度伯藜助学金首次实行网上评审,时间非常紧,请各学院务必严格遵照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认真做好学院初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按时有效进行。如有问题及时与学生工作处联系。联系人:徐二荣,联系电话:3185。
附件:
1.个人申请书样本.doc
2.伯藜助学金推荐指标分配一览表.xls
3.江苏师范大学伯藜助学金申请学生汇总表.xls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