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发〔2013〕49号  关于开展2013级新生团体心理辅导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3-10-18浏览:197设置

各学院、卓培部:

  为深入开展2013级新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培育新生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协助新生更好地建立起关注自我健康、共同成长的意识,帮助新生更快适应大学生活,更好融入集体,经研究,决定在2013级新生中开展团体心理辅导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树立自信、乐观的人生态度;增强心理调控能力,更好地悦纳自我、发展自我;学习积极的人际交往方式,培养与他人合作共事的能力,提高班级成员的团队凝聚力。 

  二、活动形式  

  团体辅导活动时间长度为一个半小时左右,通过角色扮演、素质训练、案例分析、讨论分享等形式,使学生在团体辅导活动中互相学习、共同体验。

  三、辅导教师配备  

  本次团体心理辅导由各学院心理辅导员主持,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师、心理学专业教师辅助完成。

  四、时间安排  

  10月20日—11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制定方案。请各单位重视新生团体心理辅导工作,将其作为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水平的好载体。2013级新生团体心理辅导工作首次由各单位心理辅导员主持,请各单位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营造良好的团体心理辅导氛围。

  2.精心组织,保证效果。各单位团体心理辅导工作应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每次活动人数以40至50人为宜。辅导活动开始前,心理辅导员要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用心体悟。贾汪校区学工办协助11个专业学院完成贾汪校区学生的团体辅导工作。为便于面上协调与交流,请各单位心理辅导员于10月20日前将本单位的辅导时间、地点以新生团体心理辅导活动安排表报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3.互帮互学,提升技能。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为各学院配备专业指导老师和心理学专业教师作为辅助力量,协助心理辅导员完成团体心理辅导工作。提倡各单位心理辅导员相互借鉴、观摩学习,要注重在活动中积累经验,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与工作水平。

  4.检查督导,及时总结。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学院的团体心理辅导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团体心理辅导活动也是新生下学期《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课堂教学的序曲,辅导活动结束之后,每位新生自愿撰写不少于800字的心得体会,由心理辅导员负责批阅存档。

  联系人:耿艳;联系电话:83403265(办公电话)13912043781(手机);

           联系邮箱:583514213@qq.com

  附件:1.各学院团体心理辅导指导老师一览表.doc

     2.学院团体心理辅导活动安排表.doc

学生工作处

2013年10月17日

江苏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310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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